香港作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拥有极为全面的法制体系,和极具优势的税率。
同时,香港也是世界知名的自由港,背靠大陆,面向东南亚,航线通达世界各国主要城市和港口,地理位置极为优越,因此吸引了来自全球的客商在香港注册公司,开展业务。
香港相对便捷的股市上市流程和雄厚的全球资本,更成为公司上市的首选地。据相关统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有90%都来自香港以外。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并不是在香港注册,但仍不影响其在香港经营和上市,这就得益于香港开放自由的营商环境。
但开放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来去,依照相关管理条例,非香港公司要在香港经营,必须经过相应登记手续,才允许在香港开展业务。
随着香港签署CRS协议,对非香港公司(包括注册地不在香港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就提出更高要求。对此,香港政府特别制定了《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称、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及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规例》(第622M章),并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这项规定,
非香港公司必须在其业务(办公)地点易于查看的位置、以可阅读字样、醒目的方式持续展示其名称、成立法团位置信息。如果该非香港公司法律责任为有限的(如有限责任公司),也应当以显眼方式展示这一特点。
同时,除了在业务地点以醒目的方式展示该公司名称及注册地信息外,还需要在其通讯及交易文件(如单据、信件、通知书、刊物等,同时包括电子及纸质载体)上,展示出该非香港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成员及法律责任等信息。以便文件的接收方知晓该非香港公司的主要信息。
对于正在执行清盘流程的非香港公司,也必须在展示信息中注明这一情况,即根据公司登记时所用的语言,在该非香港公司名称后加入“in liquidation”或“正在进行清盘”,如果该公司既有中文名称,也有外文名称,则必须在两种文字后加入相应描述。
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展示的非香港公司,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中对于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其公司负责人、公司秘书均视同犯罪,可能受到高达1万港币罚款的处罚。
由此可见,随着全球反避税和反洗钱风潮的形成,对于公司信息披露,必定会成为各国家和地区的基本要求。而对于本已十分敏感的各离岸公司注册地,为保证其商业环境的稳定,也必然会遵从相关披露要求。如果您对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登记、香港公司注册等业务有任何问题,随时可向普来得国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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