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小普和大家分享了:
关于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标准。
然后又有一些粉丝说,商标被判没有显著性而驳回,应该怎么避免;
来看下文;

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一)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二)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的
(三)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 点的。
(一)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的
(二)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的
(三)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的
(四)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重量、数量的
(五)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其他特点的

1.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特定消费对象的,
2.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
3.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内容的,
4.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风格或者风味的,
5.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使用方式、方法的
6.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生产工艺的,
7.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生产地点、时间、年份等特点的,
8.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形态的,
9. 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有效期限、保质期或者服务时间的,
10. 仅直接表示服务经营场所、商品销售场所或者地域范围的,
11.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技术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一)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二)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三)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四)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

看完以上内容,相信能让你以后申请商标不会再被判无显著性而驳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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