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SIMILAR MARK):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就文字商标而言,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三个方面来考察。
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
一般说来,商标的音、形、义有一项近似即可判定两商标近似,但还需结合使用,以市场实际赋予三者的权重具体分析。
商品或服务的种类不同,商品或服务投放市场的实际情况不同,音、形、义在混淆认定中所起的作用也会有相应的不同,例如视觉印象即商标的字形通常起主要作用,但在电话订购或电视直销等购物方式中,听觉则可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在有的情况下,含义却可能改变商标近似与否的认定。
因此,一般都需要整体加以认定,当然,音、形、义中有一项特别突出的,也可以给予特别考虑。至于两个以上词汇组成的复合商标,同样应当整体认定,但也不排除其中特别显著的部分可能造成的混淆。
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驰名商标,由于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认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务产源的功能更为强烈。这类商标即使增加构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较高的部分有强烈的指示产源的作用,难以改变相关公众对其产源的认识。
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标准:
一,人的标准。
即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
二,地的标准。
在近似商标的判断中应根据地区的各种差异而异。
三,物的标准。
在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而相应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四,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
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要考虑到年代,时令等的差异,要应时而异。
判断近似商标时有以下几个方法:
一,隔离观察法。
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二,要部比较法。
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三,分离比较法。
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一些文字、图形是禁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商标设计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应注意其差别性。由于各国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国常用或为消费者所喜爱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就未必适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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